美 妝 標 籤
產業應用
◆ 化粧品標籤包裝之標示規定
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,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,應明顯標示:
1. 品名
2. 用途、用法及保存方法
3. 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4. 全成分名稱
5. 使用注意事項
6. 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(國)
7.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,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,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、批號
8. 特定用途化粧品除前述標示項目外,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及含量
◆ 化粧品標籤字體大小規格如下
1.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 g或800 mL者,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2.0 mm
2.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(含)800 g或800 mL大於300 g或300 mL者,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.6 mm
3.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(含)300 g或300 mL者,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.2 mm
◆ 詳細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